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通知要求,落实执行省人社厅财政厅(陕人社发﹝2017﹞27号)文件精神。现将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大病保险政策予以公布,望广大参保居民积极响应并相互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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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银 一、缴费时间:2017.9.1—2017.12.31
白银 缴费标准:①从2018年度起,缴费不再分成人、少儿年龄段。统一按190元/年缴纳。
②低保对象、重度残疾(二级以上)、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和未成年人(含大学生)缴纳130元/年。
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“三无”人员(要有民政、残联证明)个人不缴费。
缴费地址:永寿县医保中心(永寿县政府大院南二楼)。
白银 永寿县新永路居委会
永寿县药厂路居委会
白银 永寿县建设路居委会
白银 永寿县党校路居委会
白银 永寿县育才路居委会
白银 永寿县广场路居委会
白银 永寿县永兴路居委会

白银 二、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
白银 1、调整分段和报销比例(附表)
原大病保险分段和报销比例
调整后大病保险分段报销和比例
起超报点合规医疗费用(元)
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(%)
白银 起超报点合规医疗费用(元)
白银 正常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(%)
白银 困难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(%)
白银 5000以下(含)
白银 50

白银 30000以下(不含)
白银 50
55
白银 5000-10000(含)
55
白银 10000-20000(含)
60
白银 20000-30000(含)
白银 65
白银 30000-40000(含)
白银 70
白银 30000-50000(不含)
白银 60
65
40000-50000(含)
75
50000-100000(含)
白银 80
白银 5000-100000(不含)
70
75
100000-150000(含)
白银 85
100000-150000(不含)
白银 80
85
白银 150000以上
白银 90
150000(含)以上
白银 90
白银 95
白银 2、降低困难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,困难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调整为3000元。(困难参保人员的界定按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执行,以民政、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)。
3、提高困难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,将困难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。
白银 4、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每人30元,资金来源按原渠道解决,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。
三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后,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再分档,统一按原Ⅱ档待遇标准,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医保中心联系电话:029-376684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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